2021-02-08 14:16:15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该公司管理的“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和“春山新棠稳健成长型私募基金6号”在增持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增持至5.64%才进行公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北京监管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5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易伟。股东为易伟、杨锐,二人持股比例为70%和30%。